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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条例修改后,有哪些变化?
这次修订是公积金条例继2002年、2019年后的又一次系统性重大调整。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公积金正从过去单一的“购房融资工具”加速转型为覆盖居民“购、租、修、养”全居住生命周期的综合性保障平台。几个关键信号值得研究:一是覆盖面的扩大。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超2亿人,此前公积金制度主要覆盖有稳定单位的职工,现在开始向全部就业群体延伸。二是使用场景从“购房”向“修房”“养房”延伸。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指出,城市发展已从大规模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阶段,住房消费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新增装修和物业费提取,正是对“存量时代”住房消费新需求的制度回应。三是投资渠道拓宽。 公积金可购买政策性金融债,增值收益可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和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同时存贷利率决定权上收至国务院,体现国家对公积金利率的统筹把控。四是全国互认加速。 公积金缴存记录将实现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转移接续、异地贷款便捷办理。对跨城市流动的打工人来说,公积金终于能“跟人走、随人用”了。中指研究院判断,修订后的条例顺应存量房时代住房需求从“增量”向“存量维护”延伸的趋势。从“购房工具”到“全周期平台”,公积金的定位正在被重新定义。
发布于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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