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哥谈保险
2天前·合伙人·10年+
离婚后,保单受益人写的是原配偶,是否更改
很多人问我,离婚后保单受益人,写的是原配偶,一定要改吗?先给大家说个案子。经商的李先生,给自己买了一千万保额的终身寿险。受益人写的是当时的妻子刘某。他们的儿子十二岁那年,两个人协议离婚。之后李先生和王女士重组了家庭。五年后李先生遭遇车祸,不幸身故。离婚之后的这几年,李先生一直没去改保单的受益人。最后保险公司参照相关法规,把这笔保险金,按李先生的遗产来处理了。消息传到李先生的债权人那里,对方直接起诉到法院,把这笔遗产申请冻结了。不少人看到这会疑惑,明明当初指定了受益人,怎么出事之后,赔的钱就变成遗产了?这里要提《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如果约定的受益人,同时标注了姓名和身份关系,等保险事故发生时,对应的身份关系已经变了,就会直接认定成未指定受益人。李先生当初写的受益人,是“妻子刘某”,姓名和身份关系都写全了。他和刘某离婚之后,俩人的夫妻身份关系就已经失效了。李先生身故的时候,刘某早就不是他的妻子了。偏偏他离婚之后,一直没去更新受益人的信息。所以这份保单,最后就被认定成未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险金自然就变成了他的遗产。本来终身寿险有债务隔离的作用,这一下完全失效。这笔钱先得拿去清偿他生前的债务,李先生现在的妻儿,在清偿完债务后是否还有钱拿,就很难说了。不管是夫妻互相投保,还是一方给自己投保,之前的受益人写了配偶,离婚之后只要保单还留着没分割,最好都主动去做受益人变更。要知道保单从来不是买完就一劳永逸的。婚姻状态变化,子女出生,家庭成员结构调整,每一次家庭情况变动,你都要把之前的保单拿出来逐一检视。看看这些变化,会不会影响原本的保障效力,及时做出调整。别等真到了要用的时候,才发现保单完全没起到当初预想的作用,甚至出现保障缺口,那再补救就晚了。关注我,如果你不清楚你购买的保单架构是否合理,保障内容是否适配要解决的问题,欢迎评论留言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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