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i学长说人力
08-13·招聘HR·5年+
广东一员工擅自离职,被判赔偿2000元
东莞大朗,黄某关掉机器走了。第二天生产线没转起来。工位空着,订单等着。组长急得满头汗,到处打电话,没人接。公司炸了锅。加急招聘,多付中介费,协调其他产线补位。杂七杂八算下来,两千块。黄某觉得冤。辞职而已,凭什么赔钱?仲裁庭说,凭你走之前,连声招呼都没打。《劳动合同法》写得明白。想走?试用期提前三天,转正提前三十天。还得书面通知。黄某是哪种?都不是。说走就走,属于违法解除。法条里还有一句:违法解除,造成损失,要赔。注意,是“损失”。不是罚款,不是违约金。是公司因为你突然消失,多掏的那笔真金白银。关键看证据。公司甩出了加急招聘的发票和排班表。证明确实因为黄某旷工,多花了这两千块。因果关系,锁死了。黄某只能认。这案子不大,但挺扎心。辞个职,整得跟逃跑一样,图啥呢?提前说一声,写张纸,很难吗?你身边见过更离谱的“说走就走”吗?最后咋收场的?
发布于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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