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上财经
08-13·银行职员·10年+
广东一员工擅自离职,被判赔偿2000元
辞职不是“甩手就走”,这2000元买了个教训!~事情是这样的,广东东莞一位员工,啥手续没办,拍拍屁股就走人了,结果呢?他那个岗位太关键,人一走生产线直接停摆,公司急了,加急招人花了2000块,最后仲裁判这钱得员工掏。有人觉得冤:走都不让走?不是不让走,是不能这么走。其实《劳动合同法》写得明白,正式员工得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试用期也得提前3天,你撂挑子就撤,公司临时抓瞎,这损失不找你找谁?这不是2000块钱的事,是给“说走就走”的人敲了个警钟,我想说的是咱们打工人辞职是权利,但得讲规矩,以前任性潇洒那一套,在职场真行不通了。
发布于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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