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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AI领域创作者
AI“方桃子”代言美瞳广告涉嫌违法已下线
AI虚拟数字人商业代言,同样需要遵守广告法对美妆、医美类宣传的硬性监管规则。美瞳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品类,广告投放存在严格资质、宣传话术约束,无合规资质不得推广。平台迅速下架相关广告,反映监管层对AI数字人广告内容审查力度持续收紧。企业布局AI虚拟人商业带货时,需要同步区分不同品类广告合规标准,规避医疗器械宣传红线。
发布于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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