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真呀
08-07·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
脉穗成长计划
入职签完录用条件确认通知书,HR甩来一张背卡,说考核没过试用期不通过。很多人被这句话直接唬住。背卡本身只是公司内部考核工具,法律里根本没有这个概念。入职时你签字确认知晓考核内容,公司做这套考核流程,不算违规。但签字不等于公司可以仅凭一张打分表就把你辞退。录用条件得是可量化的硬指标,不能是“不够积极、融入感差”这类主观评价。公司手里还得有工作产出、项目记录这类实锤证据,光靠领导主观打分,仲裁很难站在企业这边。更关键的时间节点,看劳动合同白纸黑字写的试用期截止日。还在期限之内,公司可以拿背卡做评估,解除通知也必须在到期前给到你。一旦跨过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截止日期,哪怕背卡没走完流程、没有转正审批,你还在正常上班,法律上直接视为自动转正。这时候公司再翻旧账,拿试用期背卡说你考核不合格,已经不具备法律效力。之后想解除,只能按照正式员工的规则处理,不能再套用试用期那套理由。只有劳动合同书面写明“转正必须审批通过才生效”并且你签字确认,才会打破自动转正规则。口头说法、员工手册的条款,对抗不了法律规定。遇到到期拖着不转正,还继续发试用期工资,你有权要求补回工资差额。千万不要随便签自愿离职文件。你们有没有遇到过试用期到期,公司故意压着转正审批的情况?
发布于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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