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七八事儿
08-06·银行·产品经理·5年+
我来爆个料
网友爆料:四大白领获赔88万!某四大白领于2001年入职某公司,月薪约2万元。2024年6月,公司启动组织架构调整,将其调整至新团队管理,其多次提出异议并要求公司出具正式调岗通知。此后,其因未参加一次培训、在第二次培训中提出与培训无关的问题导致培训中断,被公司发出第一封书面警告。随后,公司以其在工单系统中未及时创建工单、填报工时与实际不符、记录时长明显低于同岗位员工等为由,发出第二封书面警告。同日,公司以12个月内收到两次书面警告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主张公司违法解除,要求支付违法解除经济赔偿金,委托远业处理。法院认为第一封警告信中,其未参加首次培训确有过错,第二次培训中多次提出与培训无关的问题导致培训中断,亦系其原因所致,故第一封警告信并无不当。但第二封警告信依据不足:公司要求其使用系统填报工时,但现有证据未能体现该系统存在强制性使用要求,亦未明确不使用或填报不符的具体后果;相反,邮件中“可以尝试”的表述及会议PPT中“问题改进”“增强运行”等进度安排,均表明该系统尚处于调试和改进的初始阶段,公司仅凭其十余天的系统填报情况即认定其消极怠工、虚假填报,显失妥当。此外,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对员工采取处分措施前应给予其就指控行为提供资料的机会或进行处分面谈,但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在发出警告信前履行了该程序。综上,两封警告信中第二封不能成立,不满足“12个月内两次书面警告”的解除条件,公司解除行为违法,应支付违法解除经济赔偿金881,250元。事务所借着工时系统找茬开具警告,很多四大打工人是不是都遇到过这类变相逼离手段?
发布于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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