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走神的阿九
07-20·自媒体·10年+
第四节依理应变以求时刻都合理如前所述,中国式管理具有三大特色:以人为主,因道结合,依理应变。这三大特色,其实是一以贯之,目的在依理应变,以求制宜。在变动的环境中,尤其适用。为什么说依理应变,而不说依法应变呢?因为从时间的观点来看,“法”是“过去”的产生;“情”是“未来”的埋伏;只有“理”才是“现在”的指标。所有法令规章,都是基于“过去”的经验,在“过去”的时候,所设想而订立的。往往时过境迁,执行起来就觉得窒碍难行。若是强制执行,必然引起反弹。人情是为了“未来”而设想,希望在“未来”有所获益。一旦危急,对“未来”丧失信心,大难来时各自飞的情况,远比大难来时要同担来得容易而多见。当前所面对的“现在”,既不能完全依据过去所订立的法来因应,第三章 管理的三大主轴也不可能寄望未来的情立即显现,发生当下生效的效果。完全依法办理,不是被视为刁难,便是被当作不用心、不负责任。寄望未来的情,即为临渴掘井,或者临时抱佛脚,反正来不及了。现在的情况,最好依“理”来应变。因为理会变动,具有弹性,可以因时制宜,产生合理的效果。中国式管理的总体目标,在求“时中”,就是“时时都合理”的意思。时间变动,理也跟着改变,所以随时应变,可以解释为“随着时间而合理应变”,成为中国式管理的“权变”特色
发布于 山东
分享
评论
未登录
友善发言
image-upload
评论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