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鱼的小白龙
07-15·产品经理·5年+
我来爆个料
最近看到一个帖子,说的是这么一件事。某公司入职了一位女员工,月薪15000,试用期内怀孕了。她起初想隐瞒这件事,打算先转正再说,但随着怀孕越来越明显,肚子大了藏不住,才选择坦白。结果公司老板知道了之后,直接指示HR把她解雇了。发帖人问,这做法合理吗?有没有必要?先说事实层面的结论,不合理,违法。劳动法对孕期女员工有明确保护,处于孕期的女职工,公司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叫"三期保护"。老板那个指令,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这帖子里有两个人都做了有问题的事,老板违法这毋庸置疑,但她隐瞒怀孕试图蒙混转正这件事,就没有一点问题吗?
发布于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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