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七八事儿
07-14·银行·产品经理·5年+
我来爆个料
网友爆料:银行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供自己使用重庆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某商业银行)系国有参股银行;被告人舒某曾先后担任该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授信审批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长,系在国有参股银行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2013年4月至5月,为入股某小贷公司、从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活动,舒某利用担任该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以其朋友名义向该行申请470万元个人助业贷款,后授意下属支行有关工作人员通过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后,舒某为进一步掩盖真实用途,经由多人多次划转,最终汇入舒某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并将其中400万元用于入股某小贷公司,70万元由其朋友个人使用。2015年4月,贷款到期,舒某利用担任该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自己审批并办理了续贷。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舒某分3次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舒某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的事实略)舒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4日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舒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九十万元。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身居副行长、审批总经理,自己安排贷款、自己审批续贷,这套操作银行内控是如何失守的?
发布于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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