朵拉在羊角村思考人生
07-12·银行·银行职员·10年+
【可否实行每周“干四休三”工作制】 我们的加班文化浓厚,经常加班占用劳动者的正常休息时间。那么,我们用什么办法才能让劳动者能够有足够充分的工作时间,才能让劳动者尽量减少加班时间,才能让劳动者有更多的休息时间?这是一个烧脑的问题。为此,我认为有一种四全其美的办法也许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种办法一是既能保证每周法定的工作时间不减少;二是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又能减少加班;四是还能让劳动者有更多的休息时间。我设想:国家能否规定:每周工作4天,休息3天 。具体做法:把每天工作8个小时调整为每天工作10个小时,即:上午工作时间为7:30—12:30。(中午12:30—1:30为吃饭和休息时间)。下午工作时间为1:30—6:30。这4天多工作的时间累计刚好是8个小时,相当于多干了一天,实际上,每周4天的工作时长与传统的5天工作时长一样,并没有减少,只是在时间上进行了调整变通。如果能够实行这种“干四休三”的时间制度,有以下好处:一是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可以有效地弱化加班需求;三是可以让劳动者与家人更多的享受周末休息时间的快乐;四是可以让劳动者有更多的时间安排其他事情或者享受旅游快乐;五是可以刺激旅游经济发展和提振假日消费。如果实行这种每周干四休三的工作制,广大劳动者是否愿意接受,还有待调研。我的这个设想,在此仅抛砖引玉,希望广大劳动者对我的这个设想能够提出更多更好地建设性意见 。(这是尚近的原创文章)
发布于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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