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而律赵小律
07-09·法务·5年+
竞业限制的竞争关系,别只盯着营业执照了!
前员工跳槽,老东家告他违反竞业限制,最常见的操作就是甩出两家公司的营业执照:“你看,经营范围一模一样,这还不是竞争对手?”营业执照上写的经营范围,能直接等同于两家公司真的是竞争对手吗?一、实际情况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除了少数需要特殊许可的项目,注册时基本是“自己勾选”,工商部门并不会对申请人勾选的经营范围是否实际开展业务进行实质审查。这就导致:登记了的,公司可能根本没在做,实际在做的核心业务,执照上反而没写全。尤其是互联网公司,注册时经营范围动辄包含“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如果光凭这几个字就认定竞争关系,那几乎所有软件工程师跳槽都会被锁死,对劳动者太不公平。 司法实践中,法院审查竞争关系,看的是“实际”而非“登记”,重点审查:实际经营内容:两家公司具体在做什么业务?技术路线一样吗?服务对象/产品受众:客户是同一批人吗?产品面向的是同一类消费者吗?对应市场定位:是不是在同一个细分赛道?有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二、参考案例指导案例190号法院认为:认定竞争关系不能只看营业执照范围是否重合,还要综合判断实际经营内容、服务对象或产品受众、对应市场是否重合。这个案例里,A公司做金融信息服务,客户是金融机构;B公司做文化社区和视频平台。法院认为两者经营模式、市场、受众都差太远,仅凭经营范围重合就主张竞争关系,不支持。如果老东家拿出营业执照证明经营范围重合,法院通常会认为这已经完成了“初步举证”——至少说明新东家有做竞业业务的可能。这时候,举证的担子就落到劳动者身上了,劳动者得拿出反证,证明两家公司实质上不存在竞争。 参考案例:(2020)粤01民终13365号两家公司经营范围都含计算机软件和广告业务。用人单位举证后,离职员工武某拿不出反证,证明新公司实际没做竞业业务,法院认定他违反竞业限制。
发布于 上海
分享
评论
赞
未登录
友善发言
评论
加载中
下载脉脉APP,成就职业梦想
违法不良信息&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客服电话:400 065 0808
违法不良信息&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邮箱/客服邮箱:maimai@taou.com
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相关违规信息举报电话:400 065 0808,举报邮箱:maimai@taou.com
个人/企业等被诽谤侮辱、人身权或知识产权等被侵犯、网络谣言的举报地址:maimai.cn/tousu | 涉企虚假不实信息举报投诉专区
京ICP备12005786号-1copyright©maima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