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职场观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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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身薯内》来了,如何评价?
《置身薯内》里有个细节:HR说如果不签N+1,离职证明就写“不符合公司要求被辞退”。这招杀伤力很大——下家公司背调一看,基本就告别offer了。陈浩的案子里,离职证明写的是“汰换”,法院判了违法,最后重新开了一份。用离职证明卡人,本质上是把员工的职业生命握在手里当筹码。想问一句:一个公司得对自己的业务多没信心,才需要用这种方式留人/赶人?
发布于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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