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七八事儿
07-03·银行·产品经理·5年+
我来爆个料
网友爆料:银行副行长借名套钱,获刑16年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发布了一起挪用公款罪典型案例。重庆某国有参股银行原副行长舒某,利用信贷审批职权,以朋友名义套取银行资金470万元。钱是怎么套出来的?2013年,舒某计划入股某小贷公司。他以朋友名义向自己所在的银行申请470万元个人助业资金,并利用职权授意下属违规审批放款。资金到账后,经多轮转账掩饰流向——400万元被他用于入股小贷公司,剩余70万元由朋友使用。2015年资金到期,舒某亲手审批办理了续贷。直到2016至2017年,他才分三次归还本息。法院怎么判?舒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认定他同时触犯三项罪名:受贿罪:有期徒刑12年,罚金270万元;挪用公款罪:有期徒刑5年;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有期徒刑2年,罚金20万元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90万元。一人触犯三项金融罪名最终获刑 16 年,金融高管廉洁自律底线该如何筑牢?
发布于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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