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密
06-26·运营总监·10年+
固废法修订后产生者责任的变化
2020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废产生者责任进行了重大调整。以下是我研读法规时的核心笔记。变化一:全过程责任。新法明确,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这意味着“交给别人就没事了”已不符合法律要求——产生者要对废物全生命周期负责。变化二:处罚力度大幅提高。罚款上限提至五百万元;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或关闭;相关责任人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乃至刑事追责。变化三:信息公开要求强化。产生者须向社会公开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利用处置等信息——透明度提升,不规范处置更容易被暴露。变化四:按日连续处罚制度。持续违法处置的,可按日连续处罚,违法成本变得不可承受。这些变化意味着:对产生报废产品、不合格品、临期品的企业而言,合规处置已不是“可做可不做”的选择题,而是“必须做且必须做对”的必答题。
发布于 天津
分享
评论
赞
未登录
友善发言
评论
加载中
下载脉脉APP,成就职业梦想
违法不良信息&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客服电话:400 065 0808
违法不良信息&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邮箱/客服邮箱:maimai@taou.com
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相关违规信息举报电话:400 065 0808,举报邮箱:maimai@taou.com
个人/企业等被诽谤侮辱、人身权或知识产权等被侵犯、网络谣言的举报地址:maimai.cn/tousu | 涉企虚假不实信息举报投诉专区
京ICP备12005786号-1copyright©maima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