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谦
10小时前 · 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直接询问与交叉询问
直接询问,由提出证人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交叉询问,则由对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再次直接询问,有提出证人当事人再次询问,再次交叉询问,由对方当事人再次进行交叉询问。直接询问的目的在于让证人陈述案件事实,询问的内容通常是证人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地点和场景,以及事件本身的描述;交叉询问的目的在于对直接询问中证人的陈述进行质证,暴露直接询问中不真实、矛盾的陈述,降低证人的可信性,挖掘证人陈述中对己方有利的事实。直接询问禁止诱导性发问,交叉询问则允许诱导性询问。直接询问反映询问者与证人之间某种程度的合作,因此产生这样的危险,即证人将被允许对事件作出一种自圆其说的描述,即使不被鼓励,而交叉询问是检验证人可信性并证明其说法可能存在另一面的有效方式。因为对于出庭作证的对方证人几乎不可能对询问者进行有效配合。在这种情情况下,询问者非经诱导性询问,很难对证人证言进行有效质证,严重影响对证人证言真伪的判断。
发布于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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