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涵
2天前 · 黑龙江绿庄园
为什么我觉得“不满意就走”这种说法特别值得讨论?因为它背后其实是一种过去很常见的企业管理逻辑:市场竞争可以解决一切。老板觉得:我把工资和条件摆在这里。有人愿意干,就说明价格合理。没人愿意干,我自然会涨工资。所以法律最好不要干预。这套逻辑在普通商品交易中或许比较容易理解。但劳动力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人不是库存。产品今天卖不出去,可以明天继续放仓库。一个普通家庭的生活费、房贷、孩子学费,不可能因为“市场正在重新寻找均衡价格”就暂停三个月。正因为这种差异,现代劳动法才不会简单地把劳动关系完全交给市场。企业经营困难是真实的。尤其很多制造业小微企业,这几年利润薄、订单卷、成本高,也是事实。但讨论这些困难,应该讨论:税费是不是合理?融资成本能不能降低?租金是不是过高?产业链利润是不是分配失衡?企业能不能通过自动化、管理优化和产品升级提高效率?而不是最后得出:“因为企业难,所以劳动者应该少休息、多加班、少要一点权利。”这两者没有必然关系。更不能把守法成本理解成一种额外负担。因为对于所有企业都必须承担的规则而言,它本来就应该进入企业的经营成本。就像厂房要符合消防要求。产品要符合质量标准。纳税是经营成本。劳动用工合规,同样是经营成本。所以以后再听见:“嫌加班为什么不辞职?”不妨把问题换一下:如果员工随时可以辞职就足以解决一切劳动问题,那我们为什么还需要劳动法?答案其实不复杂。辞职解决的是:“我还能不能离开。”法律解决的是:“你在我没有离开之前,能不能突破底线。”一个是选择权。一个是规则。两者从来不能互相替代。真正值得一个企业追求的,也不应该是:“反正不满意的人可以走。”而应该是:即使员工有充分选择,他仍然愿意留下来。这才是一家企业真正的竞争力。
发布于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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