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琦峰
08-18 · 北京中律捷
建工案例|必招未招工程,合同无效仍可按约定结算1200万政府基建项目,属于法定必须招标工程,未招标致使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想按审计定额压价结算。法院裁判:审计不等于民事结算依据,工程质量合格,可参照合同约定总价结算。提示:政府国企项目不可省略招投标;合同无效,质量合格,优先按双方约定价款结算。
发布于 未知
分享
2
未登录
友善发言
image-upload
评论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