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晓英
08-18 · 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法务
做了5年律所市场,见过太多公司为了省社保、躲工伤,玩出各种花样。但南安这个案子,堪称"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教科书。据海峡都市报8月17日报道,南安一家家具公司跟一个叫张某的人签了份《临时工合同》,约定张某负责招人,工人工资由他结算,"工伤意外等责任也由张某承担"。然后张某带着工人进厂干活,所有人都在家具公司按月领计件工资、接受日常管理,张某自己也在工资表上签字。结果工人李某在工作中受伤,认定工伤八级,家具公司赔了25万。赔完之后公司拿着合同转头告张某,要追偿29万——你猜法院怎么判?一审驳回家具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泉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三个关键点,不管你是打工人还是企业主都该看:第一, "假外包"一眼被看穿。 法院审查的不是合同叫什么名字,而是实际怎么干的。工人遵守公司制度、接受管理安排、按月领工资,张某自己也是普通员工身份——这就是劳动关系,不是什么商业承包。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摆在那里,合同名称改不了事实。第二,工伤责任不能通过私下协议转嫁。 缴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合同里写"工伤由张某负责",本质是把法定雇主责任甩给一个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违反《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强制性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这种约定自始无效。第三,企业想省钱反而赔更多。 如果当初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八级工伤的大部分赔偿由基金承担;现在没参保,25万全得自己掏,还想甩锅给工头,结果追偿又被驳回,诉讼费再搭一笔。律所这些年见过太多类似操作——签劳务协议、找第三方挂靠、让员工写"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无一例外在事故发生后全部被法院击穿。法律认的是实质,不是纸上的文字游戏。你们公司有没有用"外包""临时工"名义用工但实际正常管理的情况?签过类似的免责协议吗?评论区聊聊。
发布于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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