谌长生
08-18 · 重庆道伦律所
承租人未合理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
承租人未合理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么?来源 山东高院头条号鲁法案例【2026】378案情简介李某将钢架覆膜大棚出租给孙某使用,年租金15000.00元,案涉大棚配备电动可收卷保温棉。李某交付孙某使用后,当地出现持续降雨天气,后转为暴雪,气温骤降。受天气影响,覆盖于棚顶的保温棉吸水结冰,棚顶积雪难以自然滑落。孙某为维持棚内温度,未根据天气状况的变化及时将保温棉卷起,导致大棚受力过重发生坍塌,棚体骨架、墙体、棚膜多处发生损坏,无法继续使用。事故发生后,李某自行对大棚开展维修。孙某对李某主张的维修金额不予认可,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案涉大棚维修费用约10000.00元。孙某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租赁合同解除、李某返还剩余租赁费;李某提起反诉,要求孙某承担大棚全部维修费用。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租赁物。本案中,孙某在占有使用案涉大棚期间,遭遇持续降雨、暴雪恶劣,但其未根据天气状况的变化及时将保温棉卷起,致保温棉吸水结冰、积雪堆积,大棚因受力过重发生坍塌。孙某作为案涉大棚的实际管理使用人,未尽到承租人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该行为系造成大棚坍塌的主要原因。同时,经坍塌现场照片证实,大棚钢结构断裂处为焊接口,焊接口部位存在明显锈蚀痕迹,据此可以认定,案涉大棚钢架本身亦存在质量缺陷。综上,案涉大棚坍塌系承租人不当使用与租赁物自身质量缺陷多重因素共同作用所致。综合上述因素,法院认定孙某应负主要责任,赔偿李某大棚维修费7066.00元;李某负有次要责任,自行负担维修费3000.00元。另结合孙某实际使用租赁物的天数,对孙某主张返还剩余租赁费的诉讼请求一并处理,最终判决李某支付孙某306.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发布于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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