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柱律师
08-18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事业单位、国企名下管理的国有资产个体利益,不等同于《民法典》项下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单纯国有资产低价处置、程序瑕疵,不直接构成公益损害。
发布于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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