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建新
08-17 · HR转型实践,前知历史、后晓AI、中通人和、略懂一二
39岁程序员上班前猝死,未被认定为工伤
2026年4月23日,深圳某公司的程序员老邢猝死在公司楼厕所内。老邢已经39岁了,基本上保持着每天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的节奏。这天,老邢早上开车到公司楼下停车,没有直接到公司所在的9楼,而是询问保安2楼卫生间的位置。老邢随后到卫生间内一直未出,直到上午11点多,才被发现失去意识躺坐在马桶上。公司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实施急救,但已经晚了。公司很配合,向深圳市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得到的结果是不予认定工伤。社保局的理由是老邢虽然已经到公司打卡,但他从车库直接去洗手间,还没有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老邢的妻子感觉天都塌了,她觉得老邢死亡原因就是“过劳死”。老邢当天起床时觉得身体不舒服,吃完早饭又休息了一会才去上班。这四年来工作强度很大,几次觉得心慌,躺一会儿缓过来,也没太在意。但是,老邢的妻子还是强忍着悲痛申请行政复议,恳请复议相关部门结合全部案件事实、同类司法判例,依法撤销不予认定工亡的决定,作出工亡认定。哎!才39岁的程序员,就这么猝死了!即使认定为工亡,拿到100万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人死还能复生吗?咱们退回专业问题上,深圳社保局出具的不予认定工伤肯定是错的吗?或许很残酷,但我觉得并没有错。对比工伤认定三要素:1、在工作时间内:公司打卡记录显示,统一的打卡时间是早上9点,老邢当天也在9点之前到公司打卡范围内完成打卡。老邢的死亡时间在9点上班之后,确实是工作时间内,没有疑问。2、工作场所范围:这点确实有疑问,公司办公场地在9楼,老邢从停车场直接到2楼卫生间,确实没有到工作场所。这能否套用“上下班路上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上班准备期发生的伤害”呢?好像也不行。3、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这点也有疑问,虽然老邢在公司长期加班,但猝死跟长期加班之间是否必然的关联呢?没有查证猝死原因之前,没有办法证明。我希望社保局做出的是公正的判断;我更希望员工觉得自己身体不适时,能立刻去医院做检查,不要心存侥幸,不要有请假的压力;我更希望公司能创造一个不那么卷的环境,员工可以正常朝九晚六,一周五天地工作。
发布于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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