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申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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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社局修订《裁员报告通知》,明确:用人单位裁减人员须向提交《裁员情况表》;人社部门须关注企业裁员基本情况、指导妥善实施,对 20 人以上或占职工总数 10% 以上的经济性裁员报告流程作出细化。
发布于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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