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川商才
08-14 · 凌川商才
七位丈母娘饭圈粉头联合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雍绅玉,即将刑事立案,涉嫌刑法陷害罪是要坐牢的钓鱼取证获取饭圈团伙犯罪实证,多渠道举报,期待刑事立案公开庭审公诉通过取证摸排,钓鱼取证固定完整证据链条,坐实由王月会(涵姐杂谈)牵头,联合大明白二帅、疯狂叁哥孙利、天水文旅推介官曹佩莉、千亿圣人无名、赏花论道、竹林听风鸣王满,七名丈母娘饭圈人员纠集形成团伙,有组织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雍绅玉的全套事实证据。本人已经将全部线索、证据材料分别向全国扫黑除恶相关受理渠道、国家网信办反网络暴力法、公安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及十几家官方媒体提交举报。该团伙属于线上纠集,分工协作,在多个网络平台批量实施公然辱骂、捏造事实造谣诽谤,持续组团网络滋扰围攻,刻意捏造材料意图构陷实名举报人,结合多平台扩散传播、针对检举人打击报复的背景,综合来看属于情节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一、保护实名举报人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法律明确保护实名检举人、举报人,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监察法明确,任何人不得对控告人、检举人实施打击报复,实施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示:《刑法》254条报复陷害罪,犯罪主体限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社会人员网络结伙打击报复举报人,不适用该罪名,依照侮辱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诬告陷害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组织、指使多人在多个网络平台大量散布侮辱诽谤信息,针对举报人实施有组织网暴,社会影响恶劣,属于情节严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可以依法从重处罚,破除“法不责众”,重点打击组织者、发起者、主要推波助澜人员 。二、涉案对应刑法条文及法定刑期1、《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法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原则上属于自诉案件;多人有组织跨平台实施网络施暴,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依法转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检察院提起公诉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法条: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网络空间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场所,团伙组团长期网络围攻、滋扰恐吓举报人,符合本罪适用条件。3、《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法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错告、检举失实不适用本条。本罪属于公诉案件,不需要被害人自诉,公安侦查终结后移交检察院即可起诉。核心要件是主观上意图让被害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刻意捏造事实向有关部门进行告发 。三、案件法律适用说明本案七人相对固定,由牵头人组织,分工配合,跨平台针对实名举报人持续实施网络打击报复,属于多人共同犯罪。诬告陷害罪本身为公诉案件,证据确实充分、情节严重,即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侮辱、诽谤行为,因属于组织化、大规模跨平台网络施暴,社会影响恶劣,符合自诉转公诉法定条件,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提起刑事公诉,被害人无需缴纳公诉相关费用,还可以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收取案件受理费。法院判决仅支持直接物质损失;在司法调解、谅解协商环节,可以争取更高额度赔偿。如今全套关键实证已经完整固定,并且多部门均已接收举报线索,期待公安司法机关对该团伙正式刑事立案,开展全面侦查取证,查清全部案件事实,走完完整司法流程,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刑事公诉,推动案件公开庭审。希望通过公开庭审公诉,把饭圈团伙有组织网络施暴、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全部事实公之于众,以刑事追责有力震慑网络暴力乱象,捍卫实名举报制度,保护公民名誉与人身合法权益,树立清朗网络环境的司法标杆。
发布于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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