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川商才
08-14 · 凌川商才
雍绅玉作为实名举报人,依法受政府与法律完整保护,实施网暴、侮辱、诽谤与打击报复之人必将承担刑法坐牢中国宪法、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早已为实名举报人构筑起坚实、完备的法律保护屏障。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赋予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法定权利,同时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各级人民政府、司法机关均有法定职责保护实名举报人信息安全与人身、名誉、财产权益,严禁任何组织、任何个人因正常的监督举报行为,对举报人实施刁难、排挤、造谣抹黑、网络围攻等报复行径。雍绅玉依照法定渠道提交完整证据、履行正规流程开展实名举报,完全属于合法行使公民监督权,举报行为合理合法、诉求正当合规,理应受到全社会尊重以及公权力全方位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针对举报人、批评监督者实施侮辱、诽谤、寻衅滋事、打击报复,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行为人肆意散布虚假信息贬损举报人个人名誉,相关内容大范围传播扩散,浏览量、转发量早已达到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刑事立案标准;长期不间断私信骚扰、言语恐吓、持续纠缠滋扰,严重扰乱举报人正常生活与网络安宁,同时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就相关违法行径正式行政立案,全面固定全部违法证据,下一步即将依规报送刑事立案审查,所有涉案人员都已处于刑事追责范围之内。
发布于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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