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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员工擅自离职,被判赔偿2000元
近日,记者从东莞大朗镇了解到,大朗仲裁庭日前审理了一宗因员工擅自离岗、“急辞工”引发的经济赔偿争议案件,黄某未按规定提前通知便擅自离岗,导致企业生产线停工,最终被依法裁决赔偿人民币2000元。这一记“法律警钟”给所有劳动者提了醒:辞职是权利,但任性有代价!员工急辞工,企业生产线告急黄某系大朗某电子公司员工,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他未办理任何工作交接手续,便擅自离岗。因黄某所在岗位具有不可替代性,其突然离岗直接导致其所在岗位空转,企业正常经营节奏被彻底打乱。为尽快恢复正常经营节奏,企业不得不启动加急招聘程序紧急补员,由此额外产生了加急招聘费用、应急调配等直接经济损失,合计达2000元。为挽回经济损失,该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向大朗仲裁庭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黄某赔偿经济损失。大朗仲裁庭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查明黄某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提前通知义务即擅自离岗,其违规离职行为与企业加急招聘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之间存在明确的法律因果关系。企业主张的2000元损失有加急招聘费用凭证、停产损失核算单据等证据予以证实,事实清楚,依据充分。最终仲裁庭裁决黄某需支付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目前,该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黄某的违规离职行为受到了应有的法律追究(广州日报)
发布于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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