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金融律师
08-12 · 上海宇岳律师事务所
内幕交易侵权案
案件情况:某证券公司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以巨额资金申购股票并实际成交。当天下午开市后,该证券公司在未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下卖空股指期货、卖出ETF对冲风险,被证监会认定构成内幕交易,处以巨额罚没。投资者当日上午交易IF1308股指期货4手(损失24,900元),下午交易IF1309股指期货6手(损失19,800元),认为该证券公司未依法披露内幕信息即实施反向交易,且两家交易所未尽监管职责,要求三被告承担连带侵权赔偿责任。裁判方向:法院最终判决各方承担了相应责任,对交易所的诉请未获支持。具体赔偿范围及责任比例的认定,需结合当事人身份、交易行为性质及损失与行为之间的关联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不同案件差异较大。
发布于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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