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裕子
08-12 · 陕西言善律师事务所
"执行转破产"(简称"执转破")
是法院内部一个程序转换机制——当被执行企业确实没钱还债时,把案件从执行转入破产,用破产来统一处理债务。📌 启动条件:三个硬门槛必须同时满足才能启动:1. 对象是企业法人:个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2. 有人书面同意:申请执行人(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债务人)至少有一方出具书面同意书,口头不行。3. 确实资不抵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表现为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仍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裁定就是最好证明。🔄 操作流程:四步走第一步:执行法院征询 + 决定法官发现企业符合破产条件后,主动询问双方是否同意移送。只要有一方书面同意,执行法官提出意见,经合议庭评议、院长批准,作出 《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第二步:材料移送执行法院将决定书、财产清单、债务清单、查封冻结材料等移送给被执行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步:破产审查受移送法院的破产审判部门收到材料后3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各方,执行法院7日内把控制的财产移交给 破产管理人。第四步:进入正式破产程序裁定受理后,执行程序中止,案件进入 破产清算 、重整 或和解程序,由管理人接管企业资产,统一进行债权分配。⚠️ 几个关键点不受理 ≠ 没戏:如果破产法院裁定不受理,材料会退回执行法院,恢复执行。但你仍可以依据 《破产法》 另行提起破产申请。不能重复移送:被驳回了不能反复走执转破,走不通就要换路径。对债权人的实际意义:好处是可以打破"先到先得",实现公平受偿;破产程序还能追回股东未缴出资、撤销恶意转移资产。但坏处也很现实——如果企业真的"无产可破",可能连破产费用都付不起,债权照样拿不回来。和直接申请破产区别:执转破是法院内部移送,不需要你单独去立案;直接申请破产是你自己作为债权人或债务人主动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路径不同但结果可以一样。💡 实操建议手上有一个终本的企业被执行人案子,想推执转破,最实际的是主动找执行法官沟通,书面表达同意移送的意愿。很多法院在终本后不会主动推执转破,需要当事人自己推一把。同时评估一下这家企业是不是真的"无产可破"——公司还有经营迹象、还有设备存货、还有未实缴的注册资本,走破产确实可能挖到新的偿债来源。完全是空壳,也要做好"转了也拿不到钱"的心理准备。
发布于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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