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建新
08-12 · HR转型实践,前知历史、后晓AI、中通人和、略懂一二
员工外派期间租住房屋内死亡,被认定为工亡
争议过程:钱少少同学入职北京糊涂建筑工程公司,岗位土建工程师,随后被公司派往四川工厂协助项目建设,期限一年,执行当地工厂考勤制度。到四川后不久,不幸的事情发生了。钱少少在租住的房屋内突发心脏病死亡,鉴定原因为自然死亡。家属申请认定工亡,公司认为钱少少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死亡,拒绝认定工伤。家属遂诉至法院。仲裁裁决和法庭判决理由:法院审理认为,钱少少虽然长期在四川工厂工作,但劳动关系仍保留在北京公司,工资亦由北京公司发放。据此认定,钱少少赴四川工作属于因工外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五条更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按照在驻在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综上,法院最终判决,钱少少的死亡属于工亡范围。HR info点评:判定工伤通常需要三要素,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范围内,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但在实际认定中会稍宽一些,比如公司周末组织的活动、上下班路上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因工外出期间”包含的范围就更宽泛了,长期外派时所有时间都会被认定为工作时间,只要在合理区域内(比如酒店、租住房屋、客户现场),发生了无法排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都会被认定为工伤。所以啊,安排员工外出、出差、外派时,一定要做好保护措施,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是值得的。
发布于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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