谌长生
08-11 · 重庆道伦律所
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该赔吗?
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该赔吗?来源 山东高院头条号银行卡明明在自己身上,存款却在境外被取走,这笔“飞走”的钱该由谁来赔?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判决发卡银行全额赔偿储户因“伪卡盗刷”造成的资金损失。基本案情杨某在A银行某分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2025年1月21日晚,杨某接到银行客服电话,称其银行卡在我国台湾地区发生两笔ATM取款交易,经杨某确认非本人操作后,银行紧急冻结了该卡。当晚,杨某立即前往派出所报案,并持实体银行卡在附近ATM机查询余额,证实卡内资金已被盗刷。经查明,杨某的银行卡于当晚18时55分、19时06分,在我国台湾地区被分两次盗刷取款,合计14500新台币(折合人民币3256.67元)。而根据出入境记录显示,杨某在事发期间一直在大陆工作生活,无任何出境记录。杨某遂将A银行某分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存款损失及利息。银行方面则辩称,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应当适用“先刑后民”原则中止审理,同时主张杨某未妥善保管密码存在过错,不应由银行担责。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储蓄存款合同纠纷,“银行是否违反了储蓄存款合同义务”这一事实,不依赖于公安机关是否抓获盗刷者或追究刑事责任即可查明,无需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不应中止审理。法院查明,在盗刷发生时杨某身处大陆且并未出境,发现账户异常后及时报警、持有实体卡证据,足以证明案涉交易系“伪卡盗刷”,杨某已尽到合理的注意和保管义务。A 银行某分行作为发卡机构,负有保障借记卡信息不被非法窃取、识别伪卡的交易安全义务。案涉伪卡交易能够成功,说明银行交易系统存在防伪技术缺陷,未能履行交易安全保障义务。且银行未提交证据证明杨某存在泄露密码的违约或过错行为。在银行无法举证证明杨某存在过错时,应当先行承担资金损失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A银行某分行赔偿杨某存款损失人民币3256.67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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