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金融律师
08-07 · 上海宇岳律师事务所
吴某诉华澳信托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吴某诉华澳信托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案号:(2018)沪011x民初80xxx号 / (2020)沪7x民终x号案件事实:上海寅某与华某信托签订《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将2.8亿元信托资金用于向浙江联某公司发放贷款。上海寅某以"浙江联某杭州保障房投资基金项目"为名向社会募集资金,吴某认购100万元。后经刑事判决认定,案涉资金被犯罪分子用于归还他人债务。吴某起诉华某信托,主张其未尽监管义务,要求全额赔偿。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华某信托在明知委托资金来源于社会募集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防控措施,且出具内容虚假的报告,存在过错。判决信托对吴某刑事追赃追索不成的损失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审维持原判。
发布于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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