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建新
08-05 · HR转型实践,前知历史、后晓AI、中通人和、略懂一二
公司抓员工行为规范,想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过程:小法同学入职南京画饼科技,担任技术工程师。在客户那驻场半年,交付项目后,小法结束外派回到公司上班。项目间歇期还是比较轻松的,公司没有分配具体工作任务,只是要求小法完成竞品调研,每日提交工作报告。但是,1个月后公司突然宣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小法多次迟到早退,在岗期间擅自离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行为。按照员工手册规定,上班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三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仲裁裁决和法庭判决理由:公司提交了监控视频证据,显示小法的违纪行为包括上班迟到8分钟,看手机5分钟,和同事说话4分钟,离开工位9分钟,下班提前离岗3分钟,视频为证,非常精确。但是,小法对此一一反驳:我工作地点在四楼,打卡地点在一楼,一楼进去之后先要坐扶梯上三楼,三楼还有门禁,刷卡才能进去,公司都没有给办卡;短暂离座是饮水、如厕等正常需求;与同事沟通、看手机查资料是工作获取信息所需,都是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行为!争议从仲裁打到一审、二审,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视频中的行为并非典型意义上的“摸鱼”、“划水”;其次,上述行为持续时间很短,频次也不密集,没有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最后,公司没有与小法进行任何沟通,也没有提示改正,直接行使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程序上不合法合理。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构成违法解除,支付赔偿金11万元。HRinfo扩展:这一案例中,法院的审理和判决完全没有问题。咱们说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公司近期没项目,不想养人了,一开始想通过要求员工每天提交工作报告,但没有效果,所以开始抓行为规范。公司以为抓住了员工的小辫子,就可以零成本开除员工,但是做事情太急功近利了。“证据”收集得不够长、不够严重、不够铁,又没有履行告知和沟通程序,很不幸碰到了选择硬刚的小法。
发布于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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