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晓英
08-05 · 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法务
测试转向AI测评方向,是否利于职级晋升?
工伤保险条例解读与实践
话题标签: #职场有话说 #工伤认定 #上下班途中 #打工人维权 #劳动法在律所做了5年市场,见过太多打工人在"上下班途中工伤"上吃哑巴亏。重庆高院最近一个再审改判,值得所有人看看。雷师傅在工地做工,下班后回宿舍休息、结算了工时。第二天没上班,骑摩托车从宿舍回老家照顾生病的妻子,途中遭遇车祸当场身亡,交警认定他无责。人社局认定了工伤,一审二审都维持了。结果高院再审直接撤销——不算工伤。很多人第一反应:人都没了,也是回家路线,凭什么不认?核心就四个字:合理时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说的是"上下班途中",不是"任何时候回家路上"。高院逻辑很清楚:雷师傅前一天已完成下班、回到宿舍,第二天既没上班也不是从工作场所出发,出行目的是"回家照顾妻子",不是"下班通勤"。时间和目的都脱离了"上下班"范畴。做了这么多年案件对接,说三个打工人必须记住的要点:❶ 上下班途中认工伤,时间、路线、目的缺一不可。必须是从工作场所出发、在合理通勤时间内、走合理路线回家。❷ 下班途中顺便买菜、接孩子,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时间合理仍算下班途中。但专门绕路办事、隔天才回家,就超出合理范围了。❸ 事故责任是硬门槛——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拿到交警事故认定书,确认自己无责或负次要责任,才有认定基础。证据一定要留:考勤记录、事故认定书、通勤路线截图,关键时刻就是救命的东西。你们觉得"隔天回家照顾生病家人"路上出事,该算工伤吗?评论区聊聊 💬信息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行政判决书(雷某乙工伤认定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发布于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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