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会
08-04 · 实习律师 | 专注离职、竞业和期权等劳动纠纷
项目费算工资还是报销?
有些公司会把工资拆成“基本工资+报销款”,看似帮你省税,实则给自己挖坑。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实际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经常采用拆分工资的办法来故意降低员工的工资,以达到减少用工成本的目的。一、案例方某2021年7月入职某建筑设计公司,任主创景观设计师。合同约定月薪税前6000元,另外签了一份《月度项目费用额度审批表》,约定每月有“月度项目费(奖金)”16050元,但要求提供票据或承担税费。实际怎么发的?每月工资条上实发4950元,另外分三笔发上个周期的“项目费用报销款”,每笔加起来正好16050元。2021年12月,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写明12月工资4950元、项目费15036.21元,公司要求方某拿发票才能领这笔钱。方某没提供发票,公司就拒付了。于是双方闹到仲裁。仲裁委从四个方面认定了这笔钱的真实性质:1、约定本身有矛盾:《月度项目费用额度审批表》里除了提供发票,还约定了其他发放条件,跟公司“必须凭票”的说法对不上。2、实际履行不符:2021年7月到11月,公司每月都足额发了这笔钱,既没要过发票,也没证据证明催过。说明发票根本不是发钱的必要前提。3、发放时间暴露真相:公司打款日期都在工资发放的次月,这跟公司说的“预支”属性自相矛盾。预支应该在做事之前,怎么会次月才发?4、工资总额不合理:方某是主创设计师,负责主要设计创作和项目管理,说一个月只挣6000元?综上,仲裁委认定:这笔每月固定金额、定时发放的钱,本质就是工资,公司以没提供发票为由拒付,于法无据。二、怎么判断“报销款”是不是工资?报销款的核心特征是实报实销,金额会随着实际发生的费用波动。不应当出现每月定额(设置报销上限除外)。按月固定发放、金额不变的“项目费”,形式上要求凭票领取,实质上具备劳动报酬的固定性、定期性与对价性特征,公司以未提供发票为由拒付,于法无据。
发布于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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