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建新
08-03 · HR转型实践,前知历史、后晓AI、中通人和、略懂一二
下班后零星工作,不算加班,但应发1倍工资
劳动争议过程:小法姐姐入职武汉碌碌电商公司,担任运营主管。后来,小法休产假期间,恰逢公司6·18电商大促筹备期,部门负责人通过微信要求小法提前参与工作。小法于是以居家方式,通过微信群指导了店铺选品、页面调整等运营工作。小法认为,产假是劳动者的法定休息权,公司在假期内安排工作属于变相加班,应该支付加班费。公司则认为,小法只是在微信群中“偶尔回复消息”,并未到岗上班,这还算什么加班费嘛!仲裁裁决和法庭判决理由:武汉洪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法在产假期间应公司要求居家处理工作,虽然不构成传统意义上的连续加班,但实际提供了劳动,公司应在生育津贴之外额外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综合考量居家办公的工作量、持续时间等因素,判定公司支付劳动报酬1500元。无独有偶,今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中明确认定,女职工产假期间提前返岗提供劳动的,可以同时获得生育津贴、劳动报酬。HRinfo扩展:这一案例的代表性不只是三期女员工,而是非工作时间、远程、碎片化地提供工作。这对员工来说是好消息,下班后“抽空回复消息”、“顺便看一下”的情况很常见,算加班感觉还不到那个程度,不算吧员工又感觉有点吃亏,怎么办呢?法院做出权衡的判决,不用支付1.5到3倍工资了,但1倍工资还是应该算的。
发布于 北京
分享
评论
未登录
友善发言
image-upload
评论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