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生
07-17 · 北京京畿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刀杀案可以不发生(工作研究)十堰胡庆刚讨薪案三次败诉,刀捅四法官一案,本可以不发生。仲裁、一审、二审、三次审案只要有一次去现场调查取证,补足证据,胡庆刚拿到工钱,本案不会发生。三次的审案人,都不去调查取证,是诱发杀人案关键。干活拿不到工钱。空走程序有什么用?案结了,打工人败诉了,欠工钱一分钱没拿到,问题没解决。埋个“地雷”在打工人心中,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爆炸。一爆炸,胡庆刚刀杀四法官案发生。讨薪案,干活拿不到工钱,法律不支持劳动者,法律支持老赖,全国一年有多少万件?讨薪案,老赖故意不签不给合同,恶意隐匿证据。这是讨薪案普遍性的事实存在,证据不足。司法解释应当增加规定:讨薪案,审案人必须去取证,先取证后审案,不取证不得审案,强制性规定。法院,法官,应当按照民诉法67条第二款、民诉法司法解释96条规定,为查清事实去调查取证。法律从现在的不去调查取证打击劳动者,改革为去调查取证打击恶意欠薪老赖。让劳动者拿到工钱,让欠薪赖账得到惩罚,这才是立法本意。胡庆刚讨薪案,仲裁、法院三次审理程序走完了,一分钱工钱都没有拿到,还搭进去一些诉讼费用,这结果离立法本意相差十万八千里。该法院深思,该法院改革。如何不发生讨薪杀人案?如何让劳动者拿到工钱?如何让欠薪老赖得到法律惩罚?如何纠正错案?胡庆刚刀捅四法官案发后,法院改革改错了方向:法院是提高警戒措施,严防当事人进法院。法院对三次拒不去调查取证没有说一个字;法院对胡庆刚讨薪没有拿到一分钱没有说一句话;法院对欠薪老赖逃脱法律惩罚没有说一句话。立法本意不是一句空话,得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特别是讨薪案。
发布于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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