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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 爱赋能在线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申诉:电信以格式条款取消2012年常青树优惠拒绝保留办理5G套餐变更——请求督办------申诉内容(复制粘贴):本人2012年与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签《常青树协议》,享独立资费优惠(月费减至189元),依附号码账户;2017年另签4G套餐协议,两份合同独立,无“常青树优惠依附4G套餐”或“变更主套餐(含品牌变)须取消常青树”书面约定及显著提示。被申诉人(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工作人员明确答复:“常青树优惠包挂载于乐享套餐产品编码,5G畅享为不同产品品牌体系,故不能保留常青树办理变更。”(附截图)被申诉人强设“变更主套餐须先取消常青树优惠”为受理前提,无合同依据,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禁止之格式条款及《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无效条款。本人要求:1. 贵委责令被申诉人允许本人保留2012年常青树优惠前提下将主套餐变更为5G套餐(如199元档);2. 贵委要求被申诉人向贵委书面说明:2012年《常青树协议》中哪一条写明“本优惠依附乐享套餐/改主套餐取消A”,并提供签约时对该限制之显著提示及消费者确认;不能提供→请贵委认定拒办理由无合法依据。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被举报人制定该违法格式条款立案调查(案号/受理编号:),请贵委结合该立案情况督办被申诉人为本人办理保留常青树权益之套餐变更。附件:常青树协议关键页、通话关键截图、市监局举报受理截图、前期工信部申诉编号(如有)。------操作要点:• 申诉对象选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申诉类型:“服务质量申诉 — 拒绝办理/限制办理业务”(别选资费咨询)• 把附件传上去(市监局受理截图很重要——证明非无理取闹)• 提交后截图保存工信部申诉编号/受理短信------工信部不一定认定条款违法(那是市监局事),但可发《督办单》“先给用户办保留常青树变更套餐,并把合同依据报我委”——这是逼专批的最大杠杆。
发布于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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