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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 爱赋能在线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5G套餐与常青树优惠
申诉标题:《利用格式合同取消常青树优惠》申诉内容:本人2012年签《常青树协议》,享独立资费优惠(月费减至189元);2017年另签4G套餐,两份合同独立,无“变更即取消”条款。电信工作人员明确答复:“常青树优惠建立在3G/4G乐享套餐基础上,5G是畅享套餐,不同品牌体系,故不能保留办理变更。”(附截图)3G改4G时,用户自己在系统上直接改就行了,常青树保留。现在4G改5G,仅仅把“乐享”的“乐”字改成“畅”字,就不给办了。凭什么?我现在变更2017年签的4G套餐合同,为什么要把我2012年签的合同取消?“乐享”“畅享”是电信营销命名,2012年协议未约定“仅限乐享”或“改畅享终止”,亦无显著提示。以此为由取消常青树,无合同依据,违反《消法》第26条、《民法典》第497条。越秀区市监局已对此立案请求:责令电信保留常青树办理5G变更,并书面说明取消条款的合同依据;不能提供则认定无效、责令改正。
发布于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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