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建新
07-16 · HR转型实践,前知历史、后晓AI、中通人和、略懂一二
人力资源咨询
母子公司董监高的兼职与独立(一般企业)
《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一家公司内部的董事、高管不能同时担任本公司监事,目的是保障监事的独立监督机制,避免监督制衡机制失效。这一强制性规定可以推广到母子公司、总分公司之间,母公司董事、高管不得兼任子公司监事,反之母公司监事同样不得兼任子公司董事、高管。否则,同一个人内心有两种声音,会精神分裂的。小白说,我是子公司高管,当然应该考虑子公司利益,给母公司少分一点吧;小黑说,我是母公司监事,你怎么能做这种损害母公司利益的事情呢!‌遵守监督制衡机制的基础上,一般关联企业之间的董事、高管可以相互兼任,只要您的精力能顾得过来就没问题。
发布于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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