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建新
07-15 · HR转型实践,前知历史、后晓AI、中通人和、略懂一二
母子公司董监高的兼职与独立(上市公司)
说完董监高在同一家公司兼任职位后,咱们继续扩展至关联公司。对于一家上市公司,规范的公司治理可以概括为“三分开两独立”,其中之一是人员分开,总经理、副总经理、董秘等核心高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处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财务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要求更为严格,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为什么这样严格要求呢?两点考虑,一是时间精力不够用,不能同时经营好两家企业;二是容易造成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除了上述红线外,董事、监事可以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但必须公告,以便让广大股民监督,看你有没有利用兼职进行利益输送。
发布于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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