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丽丝
07-14 · 昆仑银行
职场中最崩溃的一刻
若用人单位“始终诚实”,多被告是否必要?
用人单位会“始终诚实”吗?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对用人单位“始终诚实”的预测应该谨慎,实践中公司方“推诿卸责”等不诚信现象很常见,漏了一个混同用工的被申请人、被告就有可能导致前功尽弃。有个别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公司很诚实(公司直接承认欠薪且直接承认混同用工),但是只要劳动者在被申请人中漏掉了一个混同用工主体,就可能被仲裁员在裁决中驳回全部仲裁请求,因为漏掉的那个混同用工主体可能正是仲裁员认为的应该承担责任的公司。在劳动仲裁阶段没有被列为被申请人的公司,不可以成为一审阶段的被告,否则会产生程序违法问题。单一被申请人(劳动仲裁案)、单一被告(劳动争议案)固然比多被申请人、多被告轻爽,但是遗漏混同用工主体产生大麻烦时,很可能已经无法补救了。
发布于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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