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良敏律师
07-13 · 炜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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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某大厂以半年迟到旷工30次为由辞退员工
大厂以迟到旷工为由辞退员工,仲裁败诉1.这是今天刚收到的朝阳仲裁委裁决书。本案公司是某福报厂的子公司,公司以员工半年内迟到旷工35次构成严重违纪为由零赔偿辞退,并扣发部分工资,员工怒而发起仲裁。全部仲裁请求基本上全部获得支持,第一阶段取得全面胜利。2.大厂多实行弹性工作制,没有严格考勤,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便于996,公司又不想支付加班费,所以不严格打卡考勤,防止反噬自己,把自己框死。在裁员时候,公司又想拿考勤问题来作为辞退理由,想两头找便宜,没有那么容易的事。3.本案公司败诉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公司无法举证上下班时间规定,也无法举证考勤方式,公司只以门禁卡之类做为证据,无法证明员工迟到旷工。此外,由于公司临时把考勤问题拿来做为裁员理由,临时抱佛脚,在处罚程序上必然漏洞百出。所以,仲裁员的表述就是公司无法举证上下班的具体时间规定,同时在长达半年的时间内,公司也未进行过任何警示和处罚,并正常发放工资,所以对公司的主张无法采信。4.此外,该公司在离职证明上搞小动作,完全是小公司的做派了,实在是自降身份。完全没有必要,也起不到任何效果,反而会给自己带来风险。别的不说,到了二审,如果还不开具合法离职证明,员工申请强制执行,公告上网,不怕影响公司声誉,不怕影响股价?5.所以,奉劝各位大厂,用考勤问题来辞退员工,根本行不通。不给加班费也就算了,还想用考勤来免费辞退,借用冯裤子的那句电影台词,“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互联网大厂 #劳动仲裁 #职场日常 #迟到 #旷工 #考勤 #严重违纪 #打工人 #十三薪 #离职证明
发布于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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