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 Lee
07-08 · 步长集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
签了TS就万事大吉?投资协议五张"底牌"
拿到投资意向书(TS),很多创始人以为"终于有钱了"。但TS只是开胃菜,真正的博弈藏在《投资协议》里。投资人有五张"底牌",看不懂,后患无穷。一票否决权:董事席位的"核武器"很多创始人以为给个董事席位就完事了。错。投资人真正想要的是一票否决权——特定重大事项必须经投资人同意才能通过。哪怕你持股90%,投资人说"不",你就寸步难行。避坑:董事会层面可接受,但必须限事项范围、加失效条款。股东会一票否决权是红线,坚决不能给,否则小股东持股10%就能绑架公司。回购权: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协议里会埋设苛刻触发条件:IPO失败、业绩对赌未达标……一旦触发,投资人有权要求创始人回购股权。创业九死一生,真到了那一步,你有钱回购吗?避坑:最高法明确回购权行使有"合理期限"(通常6个月),但如果协议约定更长行权期(如24个月),则不受6个月限制。务必写明"逾期未主张视为放弃",并坚决剔除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仅以股权价值为限承担回购义务。知情权与检查权:没有秘密可言投资人有权随时查阅账簿、调取数据,甚至派驻财务人员进驻。避坑:与其抵触,不如建立规范财务体系,定期提供报表。注意IPO申报前这些权利需清理终止,但可能附带"恢复条件"——上市失败,权利自动恢复。清算优先权:散伙时的"分赃规则"清算时谁先拿钱?投资人优先于创始团队获得清偿。对重资产企业,这条直接决定创始团队最后的收益。避坑:清算事件范围正在扩大,并购、出售控股权等都可能被约定为"视为清算"。创始人应争取明确范围,优先分配金额一般在投资本金1-1.5倍,尽可能争取"非参与型"分配。领售权与随售权:被迫"卖身"的风险领售权:大股东想卖公司,小股东必须跟着卖。随售权:大股东卖,小股东可以跟着卖。领售权让少数股权投资人拥有决定公司出售的权利,尤其在IPO受阻时成为强制退出的"核按钮"。避坑:争取提高行权门槛(3-5年后触发)、要求领售需经创始股东共同决定、明确价格底线,并通过"竞争对手清单"防止公司被卖给对手。结语:TS是情书,投资协议才是婚约。不要只盯着估值和金额,要读懂每一个"但书"和"除外条款"。找个靠谱的律师,逐条谈判,明确回购期限、限制个人连带责任——这不是抠字眼,这是在守护你辛苦打拼下来的江山。记住:投资人投的是钱,你要守的是命。#投融资 #股权融资 #投资协议 #创业避坑 #尽职调查
发布于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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