谌长生
07-08 · 重庆道伦律所
口头承诺帮儿子偿还债务,构成债务加入吗?
母亲口头承诺帮儿子偿还债务,构成债务加入吗?来源 山东高院头条号鲁法案例【2026】307案情简介姜某与裴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姜某多次向裴某采购废钢,累计支付货款200余万元。因裴某未足额交付货物,经结算,裴某于2025年4月19日向姜某出具欠款537164元的欠条一张。经姜某多次催要,裴某拒不返还。裴某的母亲陈某在与姜某的通话中表示愿意替裴某偿还债务,但姜某要求其在上述欠条上签名确认时,陈某明确予以拒绝。姜某诉至法院,要求裴某及其母亲陈某共同返还货款537164元。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某与裴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姜某向裴某支付了货款,裴某未按约向姜某交付货物,在其向姜某出具欠条认可欠款537164元的情况下,姜某要求裴某返还537164元货款的请求,法院依法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债务加入要求第三人必须有明确、清晰、愿意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本案中,根据陈某与姜某的通话内容可以认定,陈某是基于其与裴某的母子关系向姜某作出辅助还账的承诺,这更多是出于亲情、道义上的帮助,不能等同于陈某愿意加入案涉537164元债务的偿还,且陈某明确拒绝在欠条上签字确认的行为,直接证明了其主观上不愿意与裴某共同承担案涉债务,故法院对姜某要求陈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一审判决作出后,姜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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