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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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
广义的“改土归流”是指中国元朝、中国明朝、中国清朝时期以“流官”代替“土官”统治的改革措施。狭义的“改土归流”是指中国清朝时期废除中国西部地区,尤其是中国西南部地区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改由中国清朝中央政府委派有任期、可调动的“流官”直接进行统治,以进行清查户口、丈量土地、核实赋税等工作,实行和中国内地相同的地方行政制度,即“一国一制”。尤其是中国清朝雍正时期开始大力施行的“改土归流”政策实现了中国西南部少数民族地区与中国中原内地政治制度的统一,即“一国一制”,加强了中国清朝政府的中央集权,扩充了中国清朝中央政府的统治势力。“改土归流”政策也促进了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催动了中国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与繁荣。中国清朝在西南边疆地区施行“改土归流”政策之后,中国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体现出更强烈的全国性特征,推动了中华民族整体观和民族观的形成。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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