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川商才
07-03 · 凌川商才
公民监督权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相关机关必须依法处理,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然而现实中,不少人感慨“监督难、举报险、维权空转”:举报信息泄露遭报复、材料被转回被举报单位“自查自纠”、问题久拖不决……这些痛点直指制度落地的堵点。保障百姓监督权,从来不是出台多少法律条文即可,核心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百姓能说了算、能监督、能追责;法律不能只约束百姓,对掌权者“网开一面”,更不能让民众维权“失能”、公权力“放任”。唯有打通从权利宣告到权利保障的闭环,监督权才不会沦为一句空话。
发布于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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