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月红
07-02 · 前中国石化集团
高院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这只是指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个、二审被上诉人)的错误,但他没指出法院自身存在的错误,即法院的判决适用的法律、地方法规是错误的,判决超出诉讼请求的,这些都是符合裁定再审的法定事由,为什么要裁定驳回再审审请呢?审我们案子的法官们也不是刚入职的法官,也都是入职多年的老法官了,看来这跟入职多少年没什么关系,他们都知道我们是对的…………


发布于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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