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新立
07-01 · 万物云
如今物业服务行业,早已沦为大众口中的高危行业。近期央视等主流媒体报道珠海真实判例:谭女士在小区散步,被脱落椰树叶砸伤致胸腰椎骨折、十级伤残,业主起诉物业后,物业公司最终赔付4万元。接连多起同类判决,让物业从业者人人自危,但凡小区内发生意外,物业往往难逃追责近年多地法院多起判决更凸显这一现状:2024年11月西安,13岁男孩和家人争吵后从26层楼道跳楼身亡,法院认定物业未及时排查楼道安全隐患,判令承担20%责任,赔付20.8万余元;2025年6月合肥,非小区住户女子与人争执后楼顶轻生,保安未登记外来人员、天台巡查缺位,物业担责10%,赔偿7.5万余元;河南一名12岁少女深夜坠楼,警方判定自杀,家属仍以安全门管理疏漏索赔18万;山东业主醉酒后在小区拐角猝死,家属追责物业十余小时未发现并报警,索赔11万;江苏业主雨后因路面积水滑倒骨折,向物业索赔8万元系列判决引发舆论两极分化。一部分网友认为物业收取物业费,身为小区管家,出事理应担责赔偿;另一部分人则满是恐慌,担忧责任边界无限扩张,长此以往普通人也会无端担责。大众真正焦虑的,是法律层面的责任划分正在失去清晰界限。未成年人主动跳楼,物业仅因未能预判情绪、巡查存在细微瑕疵就要巨额赔偿,可房屋开发商、设计单位、监管部门,甚至路过邻居,是否也要一并承担连带责任?照此逻辑,若路人遇见情绪低落者未上前劝慰,对方事后轻生,是否也会被起诉未尽注意义务?当下部分判决出现一种倾向:判定责任不再依据实际过错与直接因果,反而倾向于选择具备赔付能力、便于追责的主体担责。一旦“在场”等同于“有责”,所有人都将陷入无妄追责的不安之中珠海椰树叶伤人案中,物业已摆放警示锥桶与隔离警戒线,法院却以警示设施可移动、无法证实事发时防护到位为由判定物业担责。现实中没有任何物业,能全天候、全覆盖留存带时间戳的巡检证据,24小时不间断留存自证清白的影像记录。倘若市场主体、普通民众都要终日活在无休止的自证流程里,社会运行成本将不堪重负。一片坠落的椰树叶,砸伤的不只是业主,更是整个物业行业脆弱的生存根基,也折射出全社会责任认知模糊的困境。当下不少纠纷评判一味追求所谓“情理正确”,默许“谁闹谁有理”,追责恐慌早已从物业从业者蔓延至普通群众。无限扩大单方责任绝非社会进步,清晰划定权责边界、恪守过错追责原则,才是公平的应有之义,这一问题,值得每一个人深思。
发布于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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