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军创业观察室
06-30 · 创服智达
创始人最常踩的坑:签了投资协议就以为万事大吉,结果真出事才发现公司章程才是老大。这两者到底什么关系?一句话说透:投资协议是股东之间的“君子协定”,公司章程是公司的“铁律”。两者冲突时,章程优先。因为章程经过工商备案,对外具有公示效力,法律认可度更高。那具体怎么操作?三类条款必须写进章程:• 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机制• 董事、监事、高管的委派权和任免程序• 知情权、检查权等治理权利的行使细则四类条款留在协议里就够了:• 估值、对赌、回购等价格条款• 反稀释、优先认购等股东权利• 清算优先、领售随售等退出机制• 最优惠待遇等商务条款为什么这样分?因为章程管的是“公司怎么运行”,协议管的是“股东之间怎么分钱”。军师建议:签完投资协议,第一时间推动核心条款“落地”到公司章程里。否则,协议写得再漂亮,也只是几张废纸。股权设计 #公司章程 #投资协议 #投后管理 #创业干货
发布于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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