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强
06-28 · HS投资有限公司
这几年我做了不少生意,遵从了一个原则:只合作,不合伙。不合伙,意思是我既不当大股东,也不当小股东,只一个人说了算,100%控股。合伙生意,一般是资源互补的,比如有人缺资金,有人缺资源人脉,有人缺技术。但我选生意时,一旦发现某块短板是不具备的,我压根不会启动了,而不会想着找合伙人来弥补。有老板会反驳说,你这样做不大的,要资源整合互补才可以,我心里其实想说,我从未期望做大,做小而美才是我追求的,要多大肚子吃多少饭,强求只会噎着,至少对我来说如此。跟人合作,一般也有几个原则前提,第一得人靠谱,能兜底;第二不推诿塞责,不抱怨;第三反馈得及时,不藏着掖着。这么多年经历得出个结论,合作效果远大于合伙,合作一个项目,周期不长,做完这一个缓一段,还可以有下一个,所以大家都会想着把它做好。如果说是合伙的话就会想着,唉,是不是要干一辈子,那这个事情就麻烦了。合作出奇效,好聚好散,开开心心,没有任何勾心斗角撕破脸,大家一起挣钱。
发布于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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